正式采纳《危险材料运输、处理和储存技术法规》(RTE INEN 078)
作为由联合国制定并持续更新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框架,《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又称“紫皮书”)自2003年发布以来,已在全球广泛落地。
世界各国和地区均在结合自身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GHS的本地化实施——无论是在亚太(上篇)、欧洲、美洲,还是中东与非洲,GHS已成为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管理的核心依据。
为全面支持企业应对多市场合规挑战,本文将聚焦以下重点市场,系统解析其GHS实施现状与政策动向:
欧盟 | 英国 | 塞尔维亚 | 土耳其 | 瑞士 | 俄罗斯 | 美国 | 加拿大 | 墨西哥 | 巴西 | 乌拉圭 | 阿根廷 | 智利 | 哥伦比亚 | 厄瓜多尔 | 秘鲁 | 海合会国家 | 以色列 | 南非 | 毛里求斯 | 部分待实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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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联合国GHS的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的实施进程,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发布《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简称CLP法规。
该法规已分阶段全面实施:化学物质:自2010年12月1日起强制适用;混合物: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执行。
2023年3月31日,欧盟正式发布CLP法规附件I的修订内容,首次引入内分泌干扰物(EDCs)以及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迁移性物质(PMT/vPvM)等新危害类别。
该修订案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并设置了明确的过渡期:新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自2025年5月1日起,须按新分类要求进行标签和SDS更新;此前已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宽限期至2026年11月1日。新投放市场的混合物: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新规;已上市混合物可延后至2028年5月1日完成合规调整。
拓展阅读:即将生效!欧盟CLP法规最新修订,这几项变化将对化工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欧盟对SDS的编制要求也已全面更新:修订后的法规(EU)2020/878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全面取代此前的(EU)2015/830。
新版法规进一步细化了SDS各章节的技术规范,尤其强化了对以下信息披露义务:纳米材料;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vPvB)等高关注化学物质。
对企业SDS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拓展阅读:瑞欧科技带你解读新版欧盟SDS法规(相关内容可在瑞欧官网查看)
27个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 | 比利时 | 保加利亚 | 克罗地亚 | 塞浦路斯 | 捷克 | 丹麦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德国 | 希腊 | 匈牙利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耳他 | 荷兰 | 波兰 | 葡萄牙 | 罗马尼亚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瑞典
3个欧洲经济区(EEA):
冰岛 | 列支敦士登 | 挪威
英国正式脱欧后,在延续欧盟原有化学品法规框架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本土化调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市场上投放的化学品,其分类、标签和包装由Retained CLP Regulation(EU)No 1272/2008 as amended for Great Britain(简称:GB CLP)管辖;而北爱尔兰则继续适用欧盟CLP法规。
在GB CLP体系下,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作为主管机构,承接了原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CLP框架下承担的部分职能,负责分类协调、通报管理及执法监督等工作。
根据UK REACH第31条的强制规定,凡在大不列颠市场投放的以下物质或混合物,必须随附SDS:危险化学品;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浓度超过0.1%的产品;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特性的物质或混合物。
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SDS的编写需遵循REACH Regulation(EC)No 1907/2006及其适用于英国的修订版本,特别是其附件II(Annex II)中关于SDS格式与内容的技术要求。
此外,HSE还发布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英国强制性统一分类清单 (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for GB),作用等同于欧盟CLP下的“统一分类”,并定期更新。
凡列入该清单的物质,在投放大不列颠市场时,必须采用HSE规定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拓展阅读:英国第七版化学品强制分类和标签清单发布:新增30项管控物质(附下载)
2010年6月29日,塞尔维亚正式通过国家立法实施联合国GHS,并于同年9月10日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公布。
根据塞尔维亚《化学品法》,环境保护部要求所有投放市场的化学品必须依据其危害特性进行分类,并按照GHS要求进行安全标签和包装。
在具体执行层面,塞尔维亚结合本国化学品管理体系,参照欧盟CLP法规制定了下位法规——《关于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化学品及特定产品进行分类、包装、标签和广告的规则手册》,为GHS落地提供了操作依据。
2024年2月14日,塞尔维亚进一步在《官方公报》第11号中发布《安全数据表内容规则手册》,明确了SDS的最新编制要求,标志着其化学品合规体系持续与国际标准接轨。
自2013年起,土耳其逐步构建以联合国GHS与欧盟CLP法规为蓝本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2013年12月11日,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MoEU)发布第28848号条例——《有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SEA法规),取代了2008年生效的第27092号条例。该法规基本采纳欧盟CLP法规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014年12月13日,MoEU发布第29204号条例——《有害物质和混合物编制和分发安全数据表的规定》,引入欧盟法规(EU No 453/2010)关于SDS的核心要求,并同步实施。
此后,随着2017年6月23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KKDIK,第30105号条例)的出台,土耳其建立了更完整的化学品监管框架。
自2023年12月31日起,KKDIK正式取代第29204号条例,其附件2对SDS 16个部分的内容与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并强化以下本地化合规要求:SDS必须使用土耳其语编写;必须由经认证的专业人员编写或审核;SDS中需明确列明编写专家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这一系列法规演进不仅体现了土耳其化学品管理体系与欧盟标准的持续接轨,也凸显了其对SDS质量控制与责任可追溯性的高度重视。
自2015年起,瑞士以联合国GHS和欧盟CLP法规为重要参考,通过《化学品条例》(ChemO,RS 813.11)构建了兼具国际协调性与本土监管特色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2015年7月1日起,瑞士正式实施ChemO重大修订版,使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要求与欧盟CLP法规基本保持一致,同时保留若干本土化规定,例如针对新物质投放市场的通报义务及特定产品监管要求。
瑞士主管机构依据联合国GHS及欧盟CLP法规的更新动态,对ChemO进行适时修订。目前最新有效版本为AS 2025 506,由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FOPH)于2025年7月31日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三种语言公布。
瑞士SDS编制必须严格遵循ChemO附录2所列规定,该规定在技术细节上与欧盟REACH法规附件II((EU)2020/878)保持高度一致。
但ChemO要求瑞士SDS的第1、7、8、13和15部分必须明确注明符合瑞士相关法规的具体条款,以体现对本国监管要求的遵守。
拓展阅读:瑞士化学品法规《危险物质及制剂防护条例》ChemO最新修订版正式生效
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EAEU)的GHS实施经历了从国家立法到区域统一法规的演进过程。
2016年10月7日,俄罗斯联邦发布第1019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首次引入联合国GHS,并原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随后,为推动区域监管一致性,欧亚经济委员会(EEC)于2017年3月3日通过《化学品安全技术法规》(TR EAEU 041/2017),并于2021年6月2日正式生效。该法规适用于EAEU全部成员国,全面取代俄罗斯第1019号令,标志着GHS在联盟范围内实现统一实施。
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
俄罗斯 | 白俄罗斯 | 哈萨克斯坦 | 亚美尼亚 | 吉尔吉斯斯坦
为支撑法规落地,配套技术标准同步升级。2022年7月19日,独联体协调和信息中心(CIS Center)发布三项新标:GOST 30333-202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通用要求》GOST 32419-2022《化学危害分类的通用要求》GOST 31340-2022《化学品警示标签的通用要求》
新标准全面采纳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取代了此前基于第4修订版制定的2013版系列标准,在SDS结构、危害分类逻辑及标签要素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最新实践接轨。
2012年,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危害沟通标准》(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HCS-2012),该标准基于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编制,自2015年6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签和SDS。
2021年2月16日,OSHA发布拟议规则,正式启动对HCS的修订,旨在与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并同步采纳第8修订版中的部分条款(如新增的气溶胶分类标准等)。
这一修订最终于2024年5月20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并定于2024年7月19日生效。更新要点包括:危害分类标准的调整;标签要素的细化;SDS内容要求的优化;保密商业信息(CBI)中浓度范围披露规则的明确。
为便于企业合规,OSHA设定了分阶段缓冲期:新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须在2026年1月19日前完成标签和SDS更新;新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合规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19日。
在此期间,企业还需同步开展员工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新版标签和SDS信息。
拓展阅读:美国危险通报规则修订|GHS危险性分类,SDS和安全标签等迎来最新要求!
2015年2月11日,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式通过《危险品法规》 (Hazardous Products Regulations,HPR),取代原有的《受控产品法规》(CPR)。
该法规由加拿大卫生部主导制定,以联合国GHS第5修订版为基础,标志着加拿大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为持续与国际标准接轨,加拿大卫生部于2023年1月4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发布HPR修订案,进一步推动法规与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一致,并采纳第8修订版中的部分条款。
危险性分类主要更新包括:新增易燃气体1A/1B、化学不稳定气体和气溶胶类别3等危害类别或子类别;废除“发火气体”(pyrophoric gases)这一独立危险类别,相关物质现统一归入易燃气体1A类;正式采纳GHS第8修订版中关于压力下化学品(gases under pressure)的分类要求。
SDS和标签主要更新包括:允许在SDS第3部分使用更窄的浓度范围披露危险组分,同时保留保密商业信息(CBI)保护;SDS第9部分不再强制要求气味阈值等参数,新增对颗粒特征(如粒径分布)和运动粘度的要求;可燃性粉尘的标准化危险说明增加选项:“May form explosive dust–air mixture”;小包装标签豁免规则维持不变(≤100mL可省略危险与防范说明,≤3mL可不贴标签),但须确保安全信息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取。
HPR修订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所有投放加拿大市场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新规完成SDS编制和安全标签更新。
拓展阅读:加拿大危险品法规(HPR)修订|GHS危险性分类,SDS和安全标签等迎来最新要求!
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发布官方标准《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危害和风险的鉴定与公示协调制度》(NOM-018-STPS-2015)。
该标准以联合国GHS第5修订版为技术依据,于发布当日生效,设有三年过渡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2015年2月,巴西正式实施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并通过国家标准ABNT NBR 14725:2009对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SDS作出详细规定。
2023年7月3日,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发布新版标准ABNT NBR 14725:2023,旨在与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
新标准将原先分散在四个部分(定义、危害分类、标签、SDS)的内容整合为单一文件,结构更清晰、使用更便捷。
该标准设有两年过渡期,并于2025年7月4日正式生效。自此日起,企业须依据ABNT NBR 14725:2023编制SDS并制作标签,以满足巴西市场合规要求。
拓展阅读:巴西化学品GHS分类、SDS与标签新规即将强制实施!最新变化一览
2009年7月3日,乌拉圭发布第307/009号法令(Decree 307/009),正式引入联合国GHS制度,并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其中,标签要求设有1年缓冲期,允许企业逐步过渡。
为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乌拉圭政府于2011年9月28日发布修订版法令——第346/011号法令(Decree 346/011),对原307/009号法令进行更新,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此次修订明确了更具体的实施时间表:化学物质的GHS标签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规;混合物的GHS标签缓冲期较长,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10日,阿根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801/2015号决议,正式启动联合国GHS在工作场所的实施,原定于发布后180天生效。
随后,为调整实施节奏,政府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国家劳动风险监管局(SRT)发布第3359/2015号决议,修订过渡期安排:化学物质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GHS合规;混合物的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1月1日。
为支持企业落实要求,阿根廷标准化与认证协会(IRAM)同步发布了两项技术指南:IRAM 41400:关于SDS的编制;IRAM 41401:关于GHS标签的具体说明。
2025年6月25日,阿根廷农业食品健康与质量服务局(SENASA)发布第458/2025号决议,正式将植物检疫产品纳入GHS体系。
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此类产品的健康危害分类应与联合国GHS第9修订版保持一致,并配套发布附录8,提供详细的危害分类补充指南。
2021年2月9日,智利通过第57/2019号最高法令,正式实施联合国GHS。同年8月23日,智利政府进一步发布第777/2021号决议,公布官方物质统一分类清单,为具体物质的合规分类提供依据。
2015年12月23日,智利国家标准化研究所(INN)正式发布NCh 2245:2015,为其境内SDS的编制提供国家标准依据。
为与国际最新实践接轨,智利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更新版标准NCh 2245:2021,以全面取代2015年版本。新版标准基于联合国GHS第8修订版,对SDS的结构与内容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2018年8月6日,哥伦比亚通过第1496号法令,正式在国家层面实施联合国GHS第6修订版,适用于所有符合至少一项GHS危险类别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场所的实施要求,哥伦比亚劳动部与卫生部于2021年4月7日联合发布第0773/2021号决议,重申并落实GHS第6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设定了分阶段过渡期:化学物质须在2年内(即2023年4月7日前)完成合规;混合物的过渡期为3年(即2024年4月7日前)。
此举标志着哥伦比亚在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持续推进GHS落地,并通过多部门协作强化职业健康保护。
2013年4月17日,厄瓜多尔通过第13067号决议,正式采纳《危险材料运输、处理和储存技术法规》(RTE INEN 078),并将《危险材料的运输、储存和处理—规范》(INEN 2266:2013)列为强制性标准。
随后,RTE INEN 078技术法规于2014年进行修订,将INEN 2266:2013的强制生效日期推迟至2018年2月1日,为企业提供了更充分的合规过渡期。
2023年5月28日,秘鲁颁布第1570号法令,正式通过《化学物质综合管理法》,并即时生效。该法第二章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SDS须符合联合国GHS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秘鲁环境部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编号为第XXX-2024-MINAM的草案条例,提议以联合国GHS第6修订版作为危害分类、标签及SDS编制的技术基础。
2022年1月,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以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为技术依据,正式发布标准GSO 2654:2021,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根据该标准要求,SDS和化学品标签必须同时提供阿拉伯文和英文版本,以确保区域内信息的有效传达与合规一致性。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
巴林 | 科威特 | 阿曼 | 沙特阿拉伯 | 阿联酋 | 卡塔尔
2019年5月12日,以色列在官方公报发布国家标准SI 2302的修订版,全面引入GHS要求。该标准分为以下两部分:第1部分(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标记和包装)主要基于欧盟CLP法规;第2部分则规范了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在运输环节的分类、标签、标记和包装要求。
标准设定了过渡期,自2022年8月9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2021年3月29日,南非就业和劳工部颁布《2021年危险化学剂法规》 ,正式在工作场所实施联合国GHS第8修订版的要求,涵盖化学品的危害分类、SDS和标签。
该法规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并于2022年9月29日截止,此后全面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5日,毛里求斯颁布《危险化学品控制法案2004》及相关配套法规,成为非洲较早实施联合国GHS的国家之一。
该法案以GHS第1修订版为基础,全面涵盖化学品的分类、标签、SDS等核心要求。
截至目前,赞比亚尚未正式实施联合国GHS,但作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成员国,赞比亚已签署SADC关于GHS的区域政策,并参与了多项与GHS相关的筹备活动。
2021年12月,赞比亚官方表示,计划于2022年发布两项更新的国家标准:ZS 708(GHS实施标准)、ZS 670(危险品运输标准)。
然而,截至当前,上述标准尚未正式出台,亦无进一步公开进展。赞比亚的GHS实施工作仍处于推进阶段。
尼日利亚尚未正式实施联合国GHS,但相关工作已在推进中。2022年,该国启动了一项为期四年的试点项目(2022–2026),旨在为国家层面全面实施GHS奠定基础并积累实践经验。
玻利维亚、文莱、刚果、冈比亚、危地马拉、马达加斯加、巴拉圭、塞内加尔目前尚未实施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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